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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212(a)(3)(D) :美国移民法中的党员身份限制及其豁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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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minfa.com 移民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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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简称INA)是美国关于移民政策的核心法律框架。在该法典中,第212条详细规定了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可能被拒绝的各种理由,被称为“不可受理条款”(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其中,212(a)(3)主要涉及“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不可受理理由”。在这一大类下,(3)(D)条款特别针对与共产主义或其他极权政党有关联的外国人,设定了特定的拒绝入境标准。

YIMINFA.COM 陈律师指出,INA 212(a)(3)(D)条款是冷战时期背景下的产物,其立法宗旨是防止潜在的意识形态渗透与国家安全威胁。尽管当代国际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该条款依然存在,并在某些移民审理中发挥作用。


INA 212(a)(3)(D) :美国移民法中的党员身份限制及其豁免机制
INA 212(a)(3)(D) :美国移民法中的党员身份限制及其豁免机制

一、INA 212(a)(3)(D) 条款

  1. INA 212(a)(3)(D) 条款英文原文

以下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3)(D)条款的官方英文文本:

INA §212(a)(3)(D):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Totalitarian Party

(i) In general

Any immigrant who is or has been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or any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 (or subdivision or affiliate thereof), domestic or foreign, is inadmissible.

(ii) Exception for involuntary membership

Clause (i) shall not apply to an alien who establishes that the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s or was involuntary, or is or was solely when under 16 years of age, or by operation of law, or for purposes of obtaining employment, food rations, or other essentials of living and where necessary for such purposes.

(iii) Exception for past membership

Clause (i) shall not apply if the alien establishes that the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terminated at least (A) five years before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r filing of an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and (B) the alien is not a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iv) Exception for close family members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in his discretion, waive the application of clause (i) 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parent, spouse, son, daughter, brother, or sister of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f the immigrant is not a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1. INA 212(a)(3)(D) 条款中文译文

以下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3)(D)条款的中文翻译:

INA §212(a)(3)(D):移民在极权政党的党员身份

(i) 一般规定

任何移民,若其现在是或曾经是共产党或其他任何极权政党(包括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无论是国内还是外国)的成员或与之有关联者,均属不可受理入境。

(ii) 非自愿加入的例外

若该外国人能够证明,其加入或与上述政党的关系是非自愿的,或是在其未满16岁时发生的,或是因法律规定而自动产生,又或者是为了获取就业机会、食物配给或其他生活必需品而不得不加入,且确属为此类目的所必要的情形,则第(i)款的规定不适用。

(iii) 过去成员的例外

若该外国人能够证明,其与该政党的成员关系或关联在以下两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已终止,则第(i)款不适用:(A) 其关系终止的时间在申请签证、其他入境文件、入境美国,或递交身份调整申请之日前至少五年;(B) 该外国人不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iv) 近亲属豁免

若某移民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并且不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则司法部长可依其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豁免适用第(i)款的规定。

三、逐段详细解析

解读第一段 - INA 212(a)(3)(D)(i) 一般规定

本段是本条款的核心内容,明确指出:任何目前或曾经是共产党或其他任何极权政党成员或与之有组织联系的移民,都将被认定为不可受理入境的对象。YIMINFA.COM 陈律师提醒,该规定不限制时间范围——只要个人有过历史上的相关组织背景,即可能受到限制。

这里的“极权政党”不仅指共产党,还包括任何奉行专制主义、压制民主制度、否认人权自由的政党,无论该政党是在申请人所属国的国内政体中,还是属于国外势力。具体包括:

  • 明确的政党成员,如注册党员;

  • 被视为“有联系”的个人,例如参与政党组织的宣传、财政支持、间接代表活动,或被列入该政党机构名单;

  • 属于该政党的下属组织(subdivision),例如青年团、工人协会等;

  • 属于该政党的附属机构(affiliate),如与该政党有合作关系或共同目标的社会团体、工会组织等。

换句话说,即使申请人没有正式入党,但如果在事实上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支持了此类政党,也可能被认定为“有组织联系”(affiliation),而不符合入境资格。

这项规定的核心目的是防范美国境内的意识形态渗透,保障国家安全。在冷战时期,该条款曾被广泛适用于拒绝苏联、东欧、古巴等国家移民的申请。

解读第二段 - INA 212(a)(3)(D)(ii) 非自愿加入的例外

尽管该条款具有强烈排他性,但本段设立了多个人道主义考量的例外情况。YIMINFA.COM 陈律师指出,这些例外情形旨在承认在一些极权体制下个体缺乏自由选择能力的现实。

以下情形被视为“免责”情况,意味着即使申请人曾经属于相关政党,只要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不会被认定为“不可入境”:

  1. 非自愿加入:例如申请人在极权统治下被迫加入政党,如果不加入将面临生命威胁、财产被没收、家庭成员受连带迫害等情形。这种情况下,个人行为不构成自由意志下的政治选择。

  2. 未满16岁:此年龄段的青少年通常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若加入政党,可能是家长或学校安排的结果,并非出于本人主观意愿。

  3. 法律强制加入:有些国家体制规定,若想获得公立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社会资源,必须加入指定政党。例如,大学生入团入党为求学必要条件,这类情形属“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成员身份”。

  4. 为基本生存需要而加入:当个人在特定体制下为获取就业、粮食配给、住房、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品”而象征性地加入政党,且此种行为为维生所必需,则其加入可被理解为工具性、无意识形态内容的选择。

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例如提供政府政策文本、雇佣要求证明、威胁证据、家人或目击者的书面声明等。

解读第三段 - INA 212(a)(3)(D)(iii) 过去成员的例外 

本段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免责通道:即使申请人曾经属于共产党或极权政党,只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其历史行为不再构成入境障碍:

  1. 脱离政党的时间至少为五年:该五年期限的起点通常是从申请人提交入境签证申请、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如绿卡)、或试图入境美国之日向前计算。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早于五年前已彻底与政党断绝关系,即符合此项要求。

  2. 当前不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即便已脱离政党,如果申请人在其他方面存在危害美国利益的可能(如参与间谍活动、仇美言论、支持恐怖主义等),仍会被拒绝。

YIMINFA.COM 陈律师指出,这项豁免体现出美国移民法中对“政治转变”的认可与接受。许多来自原共产主义国家的移民,通过阐明自己在多年以前已改变信仰、不再支持原政党,成功申请移民或绿卡。这种豁免通常要求提交详细时间线、退党声明、第三方证言、个人政治变化的陈述等材料。

解读第四段 - INA 212(a)(3)(D)(iv) 近亲属豁免

本段赋予美国司法部长(现多由国土安全部部长行使)一定程度的酌情权,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为某些与美国合法居民或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提供豁免。

适用范围包括:

  • 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之间的关系是以下六种之一: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该申请人当前不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 豁免是否给予,完全取决于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仍可能因国家安全趋势、政策风向或个案评估而被拒绝豁免。

YIMINFA.COM 陈律师指出,这种豁免机制体现了美国移民制度中“家庭团聚”的政策优先地位,同时兼顾国家安全。它为那些因历史背景而存在政治污点的亲属提供一个合法移民美国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下的豁免并非自动获得,申请人仍需提交正式申请(通常通过I-601表格),并附带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安全评估材料等文件。移民律师的专业协助往往在这类个案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该条款在现实中的适用情况

1. 冷战背景与历史案例

《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3)(D)条款起源于冷战初期,其立法初衷即为防止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渗透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期间,许多来自苏联、中国、古巴、东德、捷克斯洛伐克等共产主义国家的移民申请人,即便在本国具有高社会地位或学术造诣,只因曾有过政党背景便遭到拒绝入境。尤其是在麦卡锡主义盛行时期,对所谓“红色渗透”格外敏感。

例如,一些前苏联科学家或作家在申请来美访问、讲学或定居时,必须向美国国务院和移民局提供详尽材料,以证明其加入共产党是出于体制压力、就业需求、或象征性表态,而非实际的政治忠诚或敌意。在某些案例中,申请人即使公开反对共产主义,也仍被认为“曾有政治污染”,不得不经历漫长的豁免申请程序。

这些历史案例充分反映了该条款在早期具有强烈的政治审查性质,并且对高技能移民与知识分子构成了实质性障碍。直到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在移民审查中才逐步放宽对“共产党背景”个案的限制。

2. 现代申请人面临的挑战

尽管冷战已成为历史,INA 212(a)(3)(D)条款至今仍保留在联邦移民法中,并在现实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当代,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仍会依据该条款,对来自一些现存一党专政国家(如朝鲜、古巴、越南、老挝,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中国)的申请人进行额外审查。

申请人若曾加入共产党或其附属组织,即使仅限于大学时期的象征性入团、或在就业时“被动”加入,也可能被移民官认定为“有组织关联”,从而触发不可受理裁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依据该条款下的豁免机制,提交详尽的个人声明,说明当时加入的动因、行为性质及后续政治立场变化。

此外,YIMINFA.COM 陈律师建议申请人提供如下支持材料:

  • 第三方证明:来自当时学校同学、老师或雇主的陈述信;

  • 官方或媒体证据:证明当地政党为获取资源所必须的加入要求;

  • 生活环境说明:解释如果不加入组织将失去工作、粮票、住房等资源;

  • 当前立场声明:证明现阶段不再认同该政党意识形态,且无任何敌对行为。

如申请人不能有效举证,或材料存在矛盾,就可能因该条款被拒签、撤销移民申请或被剥夺绿卡。

3. 与其它条款的互动

《212(a)(3)(D)》虽然以政党身份为主要判断标准,但在实践中,常与其他国家安全类条款叠加适用,包括:

  • INA §212(a)(3)(A):该条款涉及“从事或有意图从事间谍、颠覆、恐怖行为”的外国人。若申请人被认定在共产党或其附属组织中扮演过情报、监视、颠覆角色,可能被双重判定为不可入境。

  • INA §212(a)(2)(A):若申请人曾因与政党有关的活动(如组织非法集会、参与镇压事件、协助国家暴力行为)被定罪或涉嫌刑事违法,亦可能因犯罪背景而被拒绝。

  • INA §212(a)(3)(C):涉及“可能对美国外交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的外国人。在某些高度敏感的地缘政治情境下,该条款也可能与212(a)(3)(D)共同适用,增加审查难度。

因此,申请人及其法律顾问在准备相关申请时,需全面分析与其它潜在条款的关联性,提前排除多重法律障碍。

五、申请豁免的流程与策略建议

1. 提交 I-601 表格

若申请人因《212(a)(3)(D)》条款被认定为不可受理,但认为自己符合豁免情形(如非自愿、未成年、早已脱离等),可依据该条款下的程序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 I-601《不可受理理由豁免申请》表格。

YIMINFA.COM 陈律师建议,此申请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 个人陈述(affidavit):详述其政党加入背景、行为性质、当前政治立场;

  • 支持材料清单(exhibits):包括身份文件、历史记录、第三方信件、媒体报道、学术研究等;

  • 法律分析(由律师出具):引用法律条文、先例和案例,论证豁免理由正当;

  • 亲属证明(如申请家庭豁免):提交关系证明、绿卡副本、出生/婚姻证明等。

I-601申请必须以逻辑自洽、证据充足、风格正式的方式呈现,才可能通过初步审核并进入评估程序。

2. 举证责任与策略

YIMINFA.COM 陈律师提醒,在212(a)(3)(D)条款豁免申请中,举证责任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政府不会主动为其收集证据或推定善意。具体包括:

  • 非自愿参与:必须提供能反映出被迫背景的证明,如体制压迫资料、强制性法律文本、历史学术分析、受害者口供等;

  • 政治脱离事实:需展示与原政党脱离关系的具体行为,包括退党声明、发表反政党立场的文章、参与民主组织活动的证据等;

  • 家庭团聚豁免:除提交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外,还应重点说明拒绝申请将对美国亲属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例如医疗依赖、经济依附、心理创伤等具体情况。

 陈律师建议申请人将举证材料分类整理成逻辑清晰的“证据包”,便于移民官快速阅读与理解。

3. 法律支持建议

面对此类政治背景复杂、举证门槛较高的豁免申请,强烈建议申请人聘请有经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助办理。YIMINFA.COM 陈律师不仅能协助起草法律意见书、整理材料,还可在以下情形中提供实质帮助:

  • 材料提交后被补件(RFE)或拒绝:协助回应或重申理由;

  • 案件进入移民法庭:参与听证,代表申请人出庭辩护;

  • 必要时提出上诉: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或联邦法院申诉行政裁定。

律师还可引用历史成功案例与法规解读,使申请更具说服力,显著提高通过率。

总结 - INA 212(a)(3)(D) :美国移民法中的党员身份限制及其豁免机制

INA 212(a)(3)(D) 是美国移民法中极具时代背景与政策意义的条款,其核心在于防止极权意识形态的输入,保障国家安全。然而 YIMINFA.COM 陈律师指出,该条款也体现出一定的人道主义考量,通过设立“非自愿参与”、“时间宽限”、“亲属豁免”等机制,为特定情境下的申请人提供通道。对于任何可能受此条款影响的申请人而言,了解其条文内容、豁免条件与申请流程,是实现顺利移民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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